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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須知

以下為各場館使用須知:

其他設施

B1溫水游泳池

  1. 凡使用本空間設施之個人或團體,均應遵守本須知。
  2. 身體不適、患有法定傳染病及心臟病、高血壓等不適宜運動之相關疾病者及飲酒者禁止使用本場地。
  3. 嚴禁吸菸、喝酒、嚼食檳榔、口香糖及攜帶雨具、寵物或任何食品(開水、礦泉水除外)入場。(法令另有規定者,例如導盲犬、導聲犬、肢障輔助犬或進行訓練中之幼犬等不在此限)
  4.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,可由一位必要陪伴者陪同入場使用,陪伴者須與身障者同進同出。
  5. 65歲以上長者,須有家屬陪同使用,使用時間請勿過長。
  6. 12歲以下兒童,須由年滿18歲以上或父母、監護人陪同使用游泳池並禁止進入冷熱水池/蒸氣室/乾烤箱及水療池(含身高未達150公分者)。
  7. 為不影響水質及衛生,須著貼身泳衣、泳褲、泳帽、泳鏡入池(禁止穿著有鈕扣及拉鍊之衣物進入)。
  8. 飽食後至少休息一小時方可入池。
  9. 入池前請先徹底淋浴及卸妝,不可在皮膚表面塗抹營養霜或其他油品。
  10. 禁止使用蛙鞋、蛙鏡及其他輔助用具,本中心教學課程除外。
  11. 禁止配戴玻璃泳鏡(眼鏡)或攜帶各種易碎物品入池。
  12. 請依速度在指定泳道游泳,長泳道請遵守進行方向(右去左回),並不得於快速水道或長泳水道練習或中途停留,以避免危險及影響他人游泳。
  13. 禁止於池內及池邊跳水、奔跑、嬉戲、潛泳、蹲坐或站立於池邊等妨害他人安全之行為。
  14. 游泳池場地使用時,應遵守游泳池專屬安全規定,本場救生員得隨時制止使用者有安全顧慮之行為,如不聽制止,本中心有權強制使用者離開泳池全部或局部場地之權利。
  15. 除本中心核可之教學課程之外,嚴禁私人授課教學行為。
  16. 未經中心許可,禁止照相、攝影、錄音;張貼或懸掛海報、旗幟、標語等。
  17. 私人物品請自行保管,如有遺失自行負責。
  18. 場館如遇使用人數較多時,將採最適量管制。
  19. 本須知如有未盡事宜,得另行修訂之。

蒸氣室、烤箱

  1. 凡使用本空間設施之個人或團體,均應遵守本須知。
  2. 身體不適、患有法定傳染病及心臟病、高血壓等不適宜運動之相關疾病者及飲酒者禁止使用本場地。
  3. 12歲以下兒童,禁止使用蒸氣室及烤箱(含身高未達150公分者)。
  4. 進入蒸氣室及烤箱前請先徹底淋浴及卸妝,不可在皮膚表面塗抹營養霜或其他油品。
  5. 飽餐及空腹時,請勿使用蒸氣室及烤箱。
  6. 請勿在蒸氣室及烤箱內嬉戲、躺臥,以免發生意外。
  7. 蒸氣室及烤箱內禁止吸菸及閱讀書報雜誌。
  8. 蒸氣室及烤箱請勿連續使用超過五分鐘,以免發生危險。
  9. 使用後請酌量飲水。
  10. 在蒸氣室及烤箱,請勿做激烈運動。
  11. 蒸氣室及烤箱內控制系統不可任意自行調整,如需要服務請隨時告知服務人員。
  12. 如有任何不適,請立即通知救生員或管理人員。
  13. 本須知如有未盡事宜,得隨時修正並公告之。

水療池

  1. 身體不適、患有法定傳染病及心臟病、高血壓等不適宜運動之相關疾病者及飲酒者禁止使用本場地。
  2. 12歲以下兒童,禁止使用水療池(含身高未達150公分者)。
  3. 進入水療池前請先徹底淋浴及卸妝,不可在皮膚表面塗抹營養霜或其他油品。
  4. 使用水療池時間請勿過長;以免危害健康。
  5. 飽餐及空腹時,請勿使用水療池。
  6. 禁止在水療池內嬉戲、潛水、游泳、悶氣及妨害他人安全之行為,以免發生意外。
  7. 水療池使用時,應遵守水療池專屬安全規定,本場救生員得隨時制止使用者有安全顧慮之行為,如不聽制止,本中心有權強制使用者離開水療池之權利。
  8. 眼鏡、玻璃容器、陶瓷器皿及其他易碎物品,不得在池內使用。
  9. 如有任何不適,請立即通知救生員或管理人員。
  10. 本須知如有未盡事宜,得隨時修正並公告之。

兒童池

  1. 凡使用本空間設施之個人或團體,均應遵守本須知。
  2. 12歲以下兒童,須由父母或監護人陪同使用兒童池。
  3. 為安全理由,飽食後至少休息一小時方可入池。
  4. 禁止於池內潛水及妨害他人安全之行為。
  5. 不得在池邊奔跑、嬉戲、跳水。
  6. 如使用漂浮物時,應事先獲得救生員或管理人員之同意。
  7. 本須知如有未盡事宜,得隨時修正並公告之。

B1桌球室

  1. 凡使用本球場設施之個人或團體,均應遵守本須知。
  2. 身體不適,患有法定傳染病及心臟病、高血壓等不適宜運動之相關疾病者及飲酒者禁止使用本場地。
  3. 使用本球場活動之民眾必須穿著運動服裝及運動鞋入場,嚴禁穿著拖鞋、涼鞋、皮鞋、高跟鞋或易造成場地損傷之鞋類入場。
  4. 請注意隨行兒童,勿在球場內嬉戲奔跑,以免發生危險。
  5. 嚴禁吸菸、喝酒、嚼食檳榔、口香糖及攜帶雨具、寵物或任何食品(開水、礦泉水除外)入場。(法令另有規定者,例如導盲犬、導聲犬、肢障輔助犬或進行訓練中之幼犬等不在此限)
  6. 未經中心許可,禁止照相、攝影、錄音;張貼或懸掛海報、旗幟、標語等。
  7. 私人物品請自行保管,如有遺失自行負責。
  8. 除本中心核可教學課程外,禁止私人授課教學行為。
  9. 本須知如有未盡事宜,得隨時修正並公告之。

1F撞球室

  1. 凡使用本球場之個人或團體,均應遵守本須知。
  2. 使用本球場,請先至1F櫃檯購票後至球場櫃檯登記,始可入場使用。
  3. 身體不適,患有法定傳染病及心臟病、高血壓等不適宜運動之相關疾病者及飲酒者禁止使用本場地。
  4. 使用本球場活動之民眾必須穿著運動服裝及運動鞋入場,嚴禁穿著拖鞋、涼鞋、皮鞋、高跟鞋或易造成場地損傷之鞋類入場。
  5. 嚴禁吸菸、喝酒、嚼食檳榔、口香糖及攜帶雨具、寵物或任何食品(開水、礦泉水除外)入場。(法令另有規定者,例如導盲犬、導聲犬、肢障輔助犬或進行訓練中之幼犬等不在此限)
  6. 未經中心許可,禁止照相、攝影、錄音;張貼或懸掛海報、旗幟、標語等。
  7. 私人物品請自行保管,如有遺失自行負責。
  8. 請注意隨行兒童,勿在球場內嬉戲奔跑,以免發生危險。
  9. 除本中心核可教學課程外,嚴禁私人授課教學行為。
  10. 如有租借/使用各項器材,於使用完畢後,請立即歸還並排列整齊;若因使用不當造成設備/器材毀損,本中心有權要求損壞賠償。
  11. 如有違反本規定或不當者行為,本中心管理人員可隨時禁止使用者行為。
  12. 本中心保有因活動、課程等需要,暫停租借或停止開放球場之權利。
  13. 本須知如有未盡事宜,得隨時修正並公告之。

4F壁球場

  1. 凡使用本空間設施之個人或團體,均應遵守本須知。
  2. 身體不適,患有法定傳染病及心臟病、高血壓等不適宜運動之相關疾病者及飲酒者禁止使用本場地。
  3. 嚴禁吸菸、喝酒、嚼食檳榔、口香糖及攜帶雨具、寵物或任何食品(開水、礦泉水除外)入場。(法令另有規定者,例如導盲犬、導聲犬、肢障輔助犬或進行訓練中之幼犬等不在此限)
  4. 請注意隨行兒童,勿在球場內嬉戲奔跑,以免發生危險。
  5. 私人物品請自行保管,如有遺失自行負責。
  6. 除本中心核可教學課程外,禁止私人授課教學行為。
  7. 未經中心許可,禁止照相、攝影、錄音;張貼或懸掛海報、旗幟、標語等。
  8. 本場地使用時,應遵守本場地之安全規則,本中心人員得隨時制止使用者有安全顧慮之行為,如不聽制止,本中心有權強制使用者離開本中心或局部場地之權利。
  9. 使用本球場活動之民眾必須穿著運動服裝及運動鞋入場,嚴禁穿著拖鞋、涼鞋、皮鞋、高跟鞋或易造成場地損傷之鞋類入場。
  10. 請勿將汗水擦拭在牆壁上,地面汗水請隨手擦拭。
  11. 場地使用完畢離場時,請隨手關燈。
  12. 除球具外,所攜帶之物品請放置於場外或置物櫃。
  13. 擊球時,揮拍弧度不可過大,以維護對手之安全。
  14. 擊球時,請勿目視對手避免眼睛直接受到撞擊。
  15. 有不適合做激烈運動疾病者,請勿超負荷訓練。
  16. 本須知如有未盡事宜,得隨時修正並公告之。

4F羽球場

  1. 凡使用本空間設施之個人或團體,均應遵守本須知。
  2. 身體不適,患有法定傳染病及心臟病、高血壓等不適宜運動之相關疾病者及飲酒者禁止使用本場地。
  3. 嚴禁吸菸、喝酒、嚼食檳榔、口香糖及攜帶雨具、寵物或任何食品(開水、礦泉水除外)入場。(法令另有規定者,例如導盲犬、導聲犬、肢障輔助犬或進行訓練中之幼犬等不在此限)
  4. 使用本球場活動之民眾必須穿著運動服裝及運動鞋入場,嚴禁穿著拖鞋、涼鞋、皮鞋、高跟鞋或易造成場地損傷之鞋類入場。
  5. 請注意隨行兒童,勿在球場內嬉戲奔跑,以免發生危險。
  6. 私人物品請自行保管,如有遺失自行負責。
  7. 除本中心核可教學課程外,禁止私人授課教學行為。
  8. 未經中心許可,禁止照相、攝影、錄音;張貼或懸掛海報、旗幟、標語等。
  9. 本場地使用時,應遵守本場地之安全規則,本中心人員得隨時制止使用者有安全顧慮之行為,如不聽制止,本中心有權強制使用者離開本中心或局部場地之權利。
  10. 本須知如有未盡事宜,得隨時修正並公告之。

3F籃球場

  1. 凡使用本空間設施之個人或團體,均應遵守本須知。
  2. 身體不適,患有法定傳染病及心臟病、高血壓等不適宜運動之相關疾病者及飲酒者禁止使用本場地。
  3. 禁止吸菸、喝酒、嚼食檳榔、口香糖及攜帶雨具、寵物或任何食品(開水、礦泉水除外)入場。(法令另有規定者,例如導盲犬、導聲犬、肢障輔助犬或進行訓練中之幼犬等不在此限)
  4. 使用本球場活動之民眾必須穿著運動服裝及運動鞋入場,嚴禁穿著拖鞋、涼鞋、皮鞋、高跟鞋或易造成場地損傷之鞋類入場。
  5. 私人物品請自行保管,如有遺失自行負責。
  6. 請注意隨行兒童,勿在本場地嬉戲奔跑,以免發生危險。
  7. 除本中心核可教學課程外,禁止私人授課教學行為。
  8. 未經中心許可,禁止照相、攝影、錄音;張貼或懸掛海報、旗幟、標語等。
  9. 本場地使用時,應遵守本場地之安全規則,本中心人員得隨時制止使用者有安全顧慮之行為,如不聽制止,本中心有權強制使用者離開本中心或局部場地之權利。
  10. 本須知如有未盡事宜,得隨時修正並公告之。

2F韻律教室

  1. 凡使用本空間設施之個人或團體,均應遵守本須知。
  2. 除本中心核可教學課程外,禁止私人授課教學行為。
  3. 身體不適或患有心臟病、高血壓等不適宜運動之相關疾病者及飲酒者禁止使用本場地。
  4. 嚴禁吸菸、喝酒、嚼食檳榔、口香糖及攜帶雨具、寵物或任何食品(開水、礦泉水除外)入場。(法令另有規定者,例如導盲犬、導聲犬、肢障輔助犬或進行訓練中之幼犬等不在此限)
  5. 進入教室須著鞋底乾淨之運動鞋。
  6. 未經中心許可,禁止照相、攝影、錄音;張貼或懸掛海報、旗幟、標語等。
  7. 教室內器材嚴禁擅自攜出,使用後請歸還原位。
  8. 請共同維繫運動精神,避免不必要之肢體碰觸。
  9. 身體不適、飯後1小時內及飲酒後請勿入場運動。
  10. 請注意隨行兒童,勿在本場地嬉戲奔跑,以免發生危險。課程進行時,隨行兒童請勿陪同入場,以避免影響課程進行;提醒您,上課前請妥善安排孩子的托育。
  11. 私人物品請自行保管,如有遺失自行負責。
  12. 本須知如有未盡事宜,得隨時修正並公告之。

2F飛輪教室

  1. 凡使用本空間設施之個人或團體,均應遵守本須知。
  2. 本場地為本中心研習專用場地,非本課程學員禁止擅自闖入。
  3. 除本中心核可教學課程外,禁止私人授課教學行為。
  4. 身體不適或患有心臟病、高血壓等不適宜運動之相關疾病者及飲酒者禁止使用本場地。
  5. 進入飛輪教室須著鞋底乾淨之運動鞋。
  6. 教室內器材嚴禁擅自攜出,使用後請歸還原位。
  7. 請共同維繫運動精神,避免不必要之肢體碰觸。
  8. 嚴禁吸菸、喝酒、嚼食檳榔、口香糖及攜帶雨具、寵物或任何食品(開水、礦泉水除外)入場。(法令另有規定者,例如導盲犬、導聲犬、肢障輔助犬或進行訓練中之幼犬等不在此限)
  9. 私人物品請自行保管,如有遺失自行負責。
  10. 未經中心許可,禁止照相、攝影、錄音;張貼或懸掛海報、旗幟、標語等。
  11. 本須知如有未盡事宜,得隨時修正並公告之。

2F體適能中心

  1. 凡使用本空間設施之個人或團體,均應遵守本須知。
  2. 身體不適或患有心臟病、高血壓等不適宜運動之相關疾病者及飲酒者禁止使用本場地。
  3. 使用本體適能中心請穿著運動服裝及乾淨運動鞋,自行攜帶毛巾、水壺。
  4. 為避免影響青少年生理發展, 16歲以下禁止入場。
  5. 嚴禁吸菸、喝酒、嚼食檳榔、口香糖及攜帶雨具、寵物或任何食品(開水、礦泉水除外)入場。(法令另有規定者,例如導盲犬、導聲犬、肢障輔助犬或進行訓練中之幼犬等不在此限)
  6. 未經中心許可,禁止照相、攝影、錄音;張貼或懸掛海報、旗幟、標語等。
  7. 除本中心核可教學課程外,禁止私人授課教學行為。
  8. 非課程時段及中心同意,請勿自行進場使用器材,以免發生危險。
  9. 使用各項器材應聽從教練指導,如有發現破壞器材或損及他人使用權利之疑慮,本中心有權強制使用者離開本中心或局部場地。
  10. 身心障礙者得有一名必要陪伴者陪同入場,依體適能使用規範第4點(為避免影響青少年生理發展, 16歲以下禁止入場使用。),身障者及陪伴者皆須年滿16歲以上方可入場使用;陪伴者須與身障者同進同出。
  11. 本須知如有未盡事宜,得隨時修正並公告之。

2F多功能教室

  1. 凡使用本空間設施之個人或團體,均應遵守本須知。
  2. 除本中心核可教學課程外,禁止私人授課教學行為。
  3. 身體不適或患有心臟病、高血壓等不適宜運動之相關疾病者及飲酒者禁止使用本場地。
  4. 嚴禁吸菸、喝酒、嚼食檳榔、口香糖及攜帶雨具、寵物或任何食品(開水、礦泉水除外)入場。(法令另有規定者,例如導盲犬、導聲犬、肢障輔助犬或進行訓練中之幼犬等不在此限)
  5. 進入教室須著鞋底乾淨之運動鞋。
  6. 未經中心許可,禁止照相、攝影、錄音;張貼或懸掛海報、旗幟、標語等。
  7. 教室內器材嚴禁擅自攜出,使用後請歸還原位。
  8. 請共同維繫運動精神,避免不必要之肢體碰觸。
  9. 身體不適、飯後1小時內及飲酒後請勿入場運動。
  10. 請注意隨行兒童,勿在本場地嬉戲奔跑,以免發生危險。課程進行時,隨行兒童請勿陪同入場,以避免影響課程進行;提醒您,上課前請妥善安排孩子的托育。
  11. 私人物品請自行保管,如有遺失自行負責。
  12. 本須知如有未盡事宜,得隨時修正並公告之。

2F棋藝閱覽室

  1. 凡使用本空間設施之個人或團體,均應遵守本須知。
  2. 書籍、報紙為公物,僅限於本區閱讀,請勿拿至其他場地或借回閱讀。
  3. 本中心為公共場所,閱覽區提供一般大眾使用,如欲捐書,請先送至服務台。
  4. 棋藝區之棋具為公物,請勿拿至其他場地或借回使用。
  5. 棋藝區僅供一般大眾休閒使用,請勿於該區域內聚眾賭博,如經發現本中心將報請警察單位處理。
  6. 本須知如有未盡事宜,得隨時修正並公告之。

1F兒童遊戲室

  1. 凡使用本遊戲室之個人或團體,均應遵守本須知。
  2. 本中心兒童遊戲室限7歲以下兒童(含身高110公分以下)及陪同家長進入。
  3. 嚴禁吸菸、喝酒、嚼食檳榔、口香糖及攜帶雨具、寵物或任何食品(開水、礦泉水除外)入場。(法令另有規定者,例如導盲犬、導聲犬、肢障輔助犬或進行訓練中之幼犬等不在此限)
  4. 私人物品請自行保管,如有遺失自行負責。
  5. 未經中心許可,禁止照相、攝影、錄音;張貼或懸掛海報、旗幟、標語等。
  6. 使用本遊戲區設施,須由家長陪同進入使用。
  7. 區內玩具僅供本區使用,嚴禁任意攜出,用畢請歸位。
  8. 嚴禁攀爬安全圍牆及任意躺臥。
  9. 為維護場館活動品質,請勿大聲喧嘩。
  10. 使用本場地設施時,應遵守本場地之安全規則,本中心人員得隨時制止使用者有安全顧慮之行為,如不聽制止,本中心有權強制使用者離開本場地設施。
  11. 本須知如有未盡事宜,得隨時修正並公告之。

1F資訊服務台

  • 本中心各運動空間僅提供一般運動使用,禁止私下教學。
  • 如有拍攝、採訪或其他商業活動等需求,請事先預約申請。

1F戶外攀岩場

4F戶外多功能運動場(槌球場)